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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法概论》心得(姚智彬)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姚智彬  时间:2014-12-30 21:16:00  阅读:
       由大连舰艇学院的张教授讲授的《军事法概论》课程在今天全部结束了。首先,我想发自内心的向张教授毫无回报的授课表达衷心的感谢!
       虽然只有短暂的五天,但面对着张教授激情澎湃的演讲,使我更加深刻地体会到身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准海军军人,爱国是一项最重要且最基本的原则。爱国是黄继光扑向喷着火舌的机枪的高大身影;是邱少云在烈火中的一动不动;是牛玉儒留在草原那激情燃烧的背影;是9.8洪水那道冲不垮的人墙;是抗击非典中那身厚重的隔离服;是南方飞雪中那冰绳上的顽强较量;是5.12大地震中排成长龙的鲜血队伍;是奥运会上那让国人骄傲的53枚金牌;是面对重重压力和阻力,记者曝光“三鹿奶粉”的勇气。在这里,无论是我们解放军人,还是中国的平民百姓,源于对祖国的热爱,生者,他们光荣,逝者,他们永生!
       还记得教授在这五天屡次强调的军事法的基本原则:1、高度集中统一原则;2、保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原则;3、军事法从严原则;4、维护国家军事利益的原则;5、以国家宪法为基础的原则。这五大原则深深地烙印在我的脑海里,其中最为深刻的便是高度统一原则。我军的共同条令,就是高度集中统一原则的充分体现。《内务条令》是规定军队内部关系、军人职责和生活制度的法规,是军队进行行政管理教育的依据。《纪律条令》是规定军队纪律的法规,是军队维护和巩固纪律的依据。《队列条令》是规定军队的队列动作、队列队形和队列指挥的法规,是军队队列训练和队列生活的依据。
       谈到军事法,让我不自觉地想起了当年部队中那些不为人知,却又“赫赫有名”的英雄们。马玉祥,在朝鲜战场上浴血奋战,九死一生。甚至被魏巍在《谁是最可爱的人》中定为“烈士”,激励了一代又一代的中国人。战争结束后,他回到家乡,做了一名普通的仓库管理员,既没向人们炫耀当年的功勋,更没有向国家和政府伸手要荣誉、地位、待遇。只是在平凡的岗位上做了一名“够分量”的兵。如今我们已是一名准军人,在我们的心里,到底如何去当一名像马玉祥这样的“够分量”兵?相信大家心里都有属于自己的那份答案,而我的答案是:在当今这个科技发达的现代大世界中,我们所处的,不是硝烟弥漫的战场;我们所面对的,不是张牙舞爪的敌人;我们所做的,也不是惊天动地的伟业,但是,正因为如此,熟练地掌握《军事法概论》内容便是我们成为一名“够分量”兵的思想基础,所以,多亏了张教授的授课,使我非常荣幸的掌握了这项基础,谢谢教授!
       谈到军事法,又怎能忘记那位用左手敬军礼的“独臂军人”丁晓兵?年仅19岁的他,在一次执行任务时,为了掩护战友和俘虏,右手抓着手雷向外扔去,手雷在其手上瞬间爆炸,之后为了行动方便,他忍痛将残臂割断,血喷如柱,之后在3天2夜的无休止作战后,终于倒地不省人事。当被判为已经过世后,一名老兵将自己的血液强行灌入丁晓兵的动脉中,却因此创造了奇迹,丁晓兵居然再次活了过来!成为英雄后,他本可以靠着鲜花、掌声、荣誉、地位,安享余生。但是,他一不靠国家,二不靠荣誉,而是选择了靠自立自强——下连队带兵。28年来,他不抛弃,不放弃,坚定自己的信念,以严格的军风和严谨的行事态度,带出了一批又一批的精英。这个用左手敬军里的人靠着自强自立站成了一棵让我们所有军人都敬仰的参天大树!教我走,领我行。感动了中国,启迪了我们。
       其次,我们身为一名准军人,是必须履行国防义务的内容的。军人国防义务和权利的法律制度,是国家规定现役军人在国防活动中必须履行的义务和享有的特殊权利及其保护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军人必须履行的国防义务的内容包括:忠于祖国,履行职责,英勇战斗,不怕牺牲,捍卫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军人特殊权利保护的内容,主要是现役军人的荣誉、人格尊严和婚姻三个方面。军人的荣誉权利及其保护主要体现在:一是军人有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二是军人有获得褒赏的权利,如军人终身享有军衔、荣誉称号、勋章和奖赏等。军人的人格尊严权利及其保护主要体现在:对冒充军人、损害军人形象的,侮辱、诽谤、诬告、陷害军人的,杀害、伤害军人的,依法处罚;未经军队司法机关批准或者决定,不得对军人实施劳动教养、拘留、逮捕和审判;对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剥夺或者限制军人人身自由的依法处罚。军人的婚姻特殊权利及其保护主要体现在: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依法处罚;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依法从重处罚等。
       让我记忆犹新的,还有一名优秀的空军军人——李剑英。2006年11月16日,在完成训练任务驾机返航途中,遭遇鸽群撞击,发动机空中停机。跳伞就能保住生命,但以下分布了7个自然村,居住着3500口人。如果跳伞后飞机失去控制,坠入村庄,后果不堪设想。16秒内,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他先后三次放弃了跳伞逃生的机会,毅然选择了迫降,壮烈牺牲。烟笼大地,声震蓝天。星陨大地,魂归长安,他有22年的飞行生涯,可命运只给他16秒。他是一名军人,自然把生命的天平向人民倾斜。飞机无法转弯,他只能让自己的生命转变航向。作为一名合格的空军军人,李剑英不仅深得《军事法概论》的基础,更是将思想得到了一个升华。把这一切告诉苍天,苍天会哭泣;把这一切告诉长河,长河会咆哮。
       我们每一个人都应牢牢把握住《军事法概论》的内容,并将此牢记在心,为我们进入部队之前打下良好的法律基础。
       我们要努力的去做一名元帅,但是,如果做不了元帅,那么,我们就要在平凡的岗位上做一名优秀的“士兵”,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出辉煌,创造出灿烂,创造出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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