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和高新技术在军事领域广泛运用的新形势,我军要掌握未来军事斗争的主动权,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使命,关键在于培养和造就大批军政兼优、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的新型军事人才。随着我军建设由数量规模型、人力密集型向质量效能型、科技密集型的转变,对干部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主要依靠军队自己培养干部已不能满足部队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必须拓宽选拔培养高素质军队建设人才的途径,进一步发挥普通高等教育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为此,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建立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制度。
一、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军队建设的重要论述为指导,以国防法、兵役法和高等教育法等法律为依据,以培养高素质军事人才为根本目的,坚持军队的军地通用专业技术人才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的方向,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的总体目标是:按照统筹规划、稳步推进、确保质量的原则,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和吸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后到军队工作,并通过建立制度,制定和完善政策、法规,逐步扩大选拔培养的数量,提高培训质量,保证军队有稳定可靠的高素质人才来源。到2010年,基本实现军队的军地通用专业技术干部主要由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并选拔适量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补充到指挥岗位,从根本上改善和提高军队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和科学文化水平,形成符合我国国情、具有我军特色的军事人才培养体系。
二、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的方式
选拔培养的方式主要是:军队从普通高等学校低年级在校生中确定培养对象,保证其在完成大学学业的同时,接受必要的军政训练,毕业后选拔担任军队干部;从普通高等学校、科研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含研究生)中,择优遴选热爱国防事业、全面素质高的学生,直接接收入伍担任军队干部;普通高等学校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下达的定向招生计划,从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品学兼优的学生,保证其在完成大学学业的同时,进行必要的军政训练,毕业后定向分配到军队工作。另外,还可采取军地院校联合培养人才、选送现役干部到普通高等学校学习深造等方式。培养对象数量较多的普通高等学校,可视情单独为军队开设班次。
军队在普通高等学校设立国防奖学金,享受国防奖学金的学生,毕业后应到军队工作。
三、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的管理体制
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实行在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下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和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联合成立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政治部,由有关职能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研究政策、制定计划和任务、检查指导工作,日常工作由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指导所属普通高等学校开展为军队培养干部的工作。大军区级单位设立由职能部门组成的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指导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指导所属单位开展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选拔培养、军政训练、审定接收工作。在办学条件比较好、向军队输送人才较多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设立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普通高等学校派人参加,负责在本校和上级指定的其他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宣传动员、考核选拔和培养输送等工作。普通高等学校要为办公室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四、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必须确保质量
依托普通高等教育选拔培养军队干部工作必须坚持高标准。为军队培养输送的人才,应当政治合格、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志愿献身国防事业。
普通高等学校在人才培养质量上肩负着主要责任,必须高度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学生的头脑,帮助学生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加强国防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国防事业、热爱军队;要遵循高等教育规律,着眼军事人才成长的需要,不断完善教学方法,统筹安排军政训练,开设与军事科学相关的选修课程,为学生毕业后到军队任职打下良好的基础。
从普通高等学校选拔培养军队干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普通高等学校要把优秀的人才推荐给军队。对培养对象,军地双方要共同把关并加强管理,搞好跟踪考察,实行全程筛选。直接接收毕业生入伍,必须先考核后接收,做到好中选优。毕业生到部队后,应根据其拟任职务的职责要求,在军队院校安排3个月至1年的培训,并纳入军队院校训练任务规划。在军队院校培训期间,经考核不适合在军队任职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有关规定处理。
五、切实加强对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工作的领导
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是加速我军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军队各级党委和领导同志必须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要选派事业心强、各方面素质较高的干部从事选拔培养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明确所属职能部门的职责,加强对所属普通高等学校开展为军队培养高素质人才工作的指导。为军队培养干部是普通高等教育义不容辞的责任,普通高等学校要把为军队选拔培养干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计划,优先保证军队人才需求。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规划,加强具体指导。军、地有关部门以及普通高等学校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积极探索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改进工作。要维护政策和制度的严肃性,加强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克服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各级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决定制定配套政策,使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